广东6市发现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问题

2013年08月10日08:19  南方日报
广东6市发现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问题 广东6市发现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问题

  昨日,审计署公布了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全国有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到住房保障;有1.83万套保障房被违规出售,有5333套住房被违规用于拆迁周转和转借出租;有57.9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挪用。其中,广东的深圳、茂名、广州、阳江、珠海、惠州存在部分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被曝光。

  近5年逾7000万人享受保障

  根据报告,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68.83万套、基本建成590.20万套(含竣工453.5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99万户,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88%、118.04%(竣工为110.12%)、106.96%。通过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953.7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万人。

  2012年,全国共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4128.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861.65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当年支出3543.75亿元。2012年全国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债券等社会渠道筹集资金4667.67亿元。

  审计表明,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近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成效明显。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困难群众居住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至2012年,享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困难人数累计已达7084.16万人,占城镇总人口数的9.95%;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面积达3.01亿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30.28%,比2010年增长11.26个百分点。

  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进也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投入达4128.74亿元,比2010年增长7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10万亿元,占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19.56%,较2010年增长8.03个百分点,带动了建材、装饰装潢等相关产业发展,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57.99亿

  不过审计也发现,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12年,全国有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

  有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

  有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有4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1433.16亩,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报告指出,审计发现问题后,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审计署也向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26起,涉案金额2487.17万元,涉案人员55人,相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广东11464套保障房闲置

  审计报告也择要公布了一些存在的主要问题。广东涉及的主要是深圳、茂名、广州、阳江、珠海、惠州的部分保障对象因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其中,深圳有938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7户在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同时承租了公租住房。茂名有97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2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25户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广州有3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5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189户廉租住房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条件,过渡期已满,仍未腾退房屋。阳江有149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珠海有82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惠州有30户保障对象违规申报购买或租用保障性住房。目前各市均已全部整改或在整改中。

  而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7月29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除了上述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广东还有1个县将23套住房用于行政办公,22套住房被保障对象转借、出租获利7.7万元。有13个市本级、28个县(市、区)11464套住房处于闲置。

  此外,部分地区资金筹集不到位和拨付管理不够规范。有8个市本级、27个县(市、区)少安排工程资金3.5亿元;有4个市本级、9个县(市、区)闲置资金3.12亿元;有1个市本级、4个县(市、区)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5.2万元用于行政办公经费等;有2个市本级、8个县(市、区)未及时足额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604.4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卢轶

  近58亿元专项资金缘何被挪用?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就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答记者问

  审计署昨日发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近5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缘何被挪用?此次审计还发现哪些问题?又当从何入手规范资金运用和项目管理?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跟踪审计旨在规范管理

  促进公平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审计署决定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跟踪审计,旨在加强对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监督,通过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以促进保障政策落实、规范建设管理、促进分配公平、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运行。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是上述跟踪审计计划实施的第一年。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2012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共涉及37个省(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91个市和2546个县,重点审查了3.42万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审计发现分配不公平、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从审计的总体情况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困难群众居住水平不断提高,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挪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筹集管理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资金监管、待遇资格审核审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二是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控制、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审查核实、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与保障待遇分配的衔接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导致违反住房保障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发生。

  纠正上述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认真整改问题本身,更需要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基础工作。

  大部分问题已整改

  审计署将持续跟踪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截至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纠正,并建立健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待遇审核审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进行规范,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有序。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整改到位。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原标题:粤六市发现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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